为落实中纪委国家监委“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湖南省“三湘安居”专项行动及市纪委相关物业领域专项整治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秉承“相互尊重、共同发展、加强合作、行业和谐、服务社会”的基本方针,建立岳阳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机制,为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和保障岳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公约由岳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共同约定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 倡导非会员物业企业加入并遵守本公约,从维护我市物业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 岳阳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切实履行行业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六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做到:
(一)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岳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岳阳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重视信誉,自觉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行业形象。
(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投标过程中不得与招标人、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等采用相互串通、提前沟通投标价格、贿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提高履约意识,杜绝履约服务不到位,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依法收费。
(五)杜绝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收集、管理、使用业主资料和信息。
(七)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建言献策。
(八)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抵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七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维护行业团结,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优先由本会进行调解。
第八条 本公约的修改,由本会“会长工作会议”提出建议,经本会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本公约自2025年6月20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公约由本会负责解释。